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报道,长春市民郭荣芳反映,6月5日中午,她在一家超市购买一瓶宏宝莱牌的饮料,喝到一半时发现,瓶内有块玻璃片。
据郭荣芳说,中午在一家小超市,她买了一瓶香橙味生榨天然果肉饮料,买完后她带着孩子坐在超市门口,孩子喝了几口,等她喝时发现在瓶底有一块约5角钱硬币般大小的玻璃,随后,她就找到超市,请其联系厂家。
超市拿出另外一瓶同款饮料,颜色比较深,里面有果肉,不开盖根本发现不了什么。
据郭荣芳说,当时厂家给她的答复是给她一箱饮料,但她不认可。随后,工作人员说联系领导,之后会给她一个答复。据郭荣芳说,之后就没有了消息,她希望厂家能当面道歉,并做出1万元的赔偿。
和郭荣芳联系的工作人员说,事情需要向领导汇报,之前没有人反应喝出玻璃片的情况,是否是质量问题,也不方便多说,只是提供了两部经理的电话。但拨打过去,始终无人接听。
对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该给予消费者价款10倍的赔偿。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需依法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