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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取“开瓶费”属“霸王条款”
编辑:华华  发布:2013/6/11 13:17:00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本报讯(记者 彭颂 通讯员 李涛 叶美仙) 近日,市民李先生与几个朋友在李沧区某酒店聚会,为节约开支,李先生从家里带了一瓶红酒,但大堂经理却告知在该酒店用餐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就要收“开瓶费”。李先生认为这是酒店强制消费者购买酒水,就此与酒店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只好求助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李先生所说属实。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酒水地点的权利,酒店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收开瓶费这一举措,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经耐心说服引导,酒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过错,当即向消费者李先生赔礼道歉,并当场承诺酒店用餐不再限制自带酒水。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张贴“谢绝自带酒水”和设置*低消费之类的告示牌,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自主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因此酒店“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是不合理的行规。来源: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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