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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酒过期 调包索赔
编辑:华华  发布:2013/6/17 8:45:2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通讯员 常昊

  近日,安华一家超市老板遇到了一件憋屈事,有一名顾客持购物小票来到超市,表示所购黄金酒过期,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中“一赔十”规定给予赔偿。

  老板何某第一次遇到这类投诉,为谨慎起见,特意向牌头工商所电话咨询。牌头工商所工作人员建议何某核对购物小票和商品,如情况属实,可自行协商赔偿。

  考虑到超市工作人员存在遗漏失误,未下架过期食品的可能,何某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该顾客自行调解,并支付了要求的十倍赔偿金。事后,何某亲自查验了超市内的剩余黄金酒,未再发现过期问题。

  然而,数日后何某的超市又遇到了同样的索赔要求,并且索赔内容和顾客口音都与前几天那位差不多,而且购物小票上的日期,还是何某全面检查超市之后。何某不禁起了疑心,于是询问投诉人购买原因、工作状况和居住地址。奇怪的是,投诉人回答吞吞吐吐,语焉不详。何某就越发怀疑其中存在问题,索性拨打110报警。

  在派出所里,投诉人一股脑儿交代了事实真相。原来购物小票是真,但商品却被掉包了。原来上次来超市索赔的是他老乡,他们都有过期的黄金酒没及时喝完,见老乡用这招成功“索赔”,他也想如法炮制,于是在这家超市购买黄金酒后,回家拿了早已准备好的过期黄金酒前来索赔。

  点评:我想给经营户支个招,进货时一定详细记录进货清单,*好写清进货批次和保质期,也可学习香烟销售,在外包装上标记自己特有的标志。*后还是要劝劝这些消费者,维权是神圣的举动,良好的消费环境也需要我们细心呵护。说到底,诚信,对双方都是金子般珍贵。来源诸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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