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今年正月时节,王某参加其朋友张某的婚宴。在宴会上王某打开一瓶红酒时发现中了5000元大奖。王某乐呵呵地将凭证据为己有,意欲私自兑奖。新郎张某获悉后,认为酒是自己买的,中的奖金理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5000元奖金。
律师解读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认为:首先要先了解一下原物和孳息的概念。所谓孳息,指的是由某一物而产生的收益,而产生该收益的物,就叫做原物。在本案中该红酒是新郎张某买的,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张某;其次张某宴请宾客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把桌子上的酒、菜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来宾,而只是给了来宾们使用权和消费权;再次,从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新郎张某并没有把红酒赠与来宾的意思也没有赠与的行为,他更没有把中奖权转移给来宾的意思表示。因为该红酒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中奖权也属于张某。因此,基于红酒而发生的孳息也应归于所有权人张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