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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存的酒,收归商家了?”
编辑:华华  发布:2013/6/21 9:09:18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消费者在卡拉ok、饭店等消费场所点的酒没喝完,有的商家提供寄存剩余酒的服务。而杭州朱女士因存放在消费场所的酒超过商家规定期限,寄存的酒被商家“充公”,引来一肚子气。

  日前,朱女士兴高采烈地约了朋友,去自己曾消费过的杭州一家大型连锁ktv唱卡拉ok,想起自己两个月前存在这里的一箱半啤酒没喝完,便叫来服务员想先喝存的酒,结果被告知消费者寄存酒只有一个月的保存期,现在既不能续存啤酒,也不能兑现两个月前的寄存酒。“我花钱买的酒,不能做主?”朱女士疑惑中拿出当时ktv给她的存单,结果上面还真的注明了 “保存期一个月”。朱女士对ktv的做法不能接受,向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作了投诉。

  上城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当即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商家*终同意退还朱女士两个月前寄存在ktv的一箱半啤酒。

  消协提醒: 在消费场所选择“酒水寄存”时,应要求商家给予开具相关的凭据,注明寄存酒水的名称、品种、规格,并关注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信息。同时要妥善保管有关消费凭据及曾埋单等已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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