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刘诗流组织雇佣了被告人刘诗杰、 陈定词、陈玉生等8人,形成了从香港走私红酒的犯罪团伙,他们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走私红酒多达2.3万多瓶,偷逃应缴税额达2387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该团伙成员及雇请他们走私红酒、收购走私红酒的单位和个人共计17名被告人和4家被告公司,近日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广东男子刘诗流组织雇佣了被告人刘诗杰、陈定词、陈玉生等8人,形成了走私红酒的犯罪团伙。货主将境外采购的红酒交给刘诗流在香港上水晋科中心的仓库,被告人林斌和杨泽彬(另案处理)在该仓库负责收货、发货。陈定词则在仓库负责组织“水客”,并将红酒派发给多名带货的“水客”,经过罗湖口岸走私入境。
被告人陈松武、巫明金接受刘诗流的雇请,在罗湖口岸“看水”,协助“水客”过关,同时支付带工费给水客。刘诗杰在收到货后,再安排被告人黄小龙、蔡启达将货物送回位于罗湖区南湖南路铂金时代公寓某房的仓库。陈玉生则按照刘诗流的指示,驾车将走私红酒送货上门给货主,或者通过物流公司将红酒发给国内客户。
经查,在此期间该团伙用这种方式共走私红酒23219瓶,偷逃应缴税额达2387万余元。
此外,此案还涉及香港女子张玲,以及广州名庄贸易公司法人张锦洪,以及一批收购“水客”红酒的商贸公司。 46岁的香港女子张玲接受他人的委托,在香港酒庄帮忙订购红酒,然后指示香港酒庄将 891瓶红酒交给刘诗流水客团伙,由该团伙走私入境。 张锦洪作为广州名庄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将境外采购的921瓶红酒在香港交给刘诗流水客团伙,由该团伙走私入境,用于公司的销售及牟利。该公司还通过“水客”携带的方式,将境外购得的4992瓶红酒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253万余元。
广州市越秀区威俊贸易商行、北京市久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海晟阳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进丰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和个人老板,也因让水客协助带红酒过关,以及收购水客团伙的红酒,而坐上了被告席。他们和刘诗流团伙一样,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