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赢得与castel的诉讼。浙江高院宣布法国企业castel赔偿受害方3373万元。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名的一起外国企业侵犯中国企业商标的诉讼,该案也是葡萄酒行业的*大商标侵权案。
浙江高院认为,李道之做为中国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castel等企业未经李道之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标签突出使用“卡斯特”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自2001年以来,法国企业castel大肆侵犯和盗用“卡斯特”商标,持续十余年,涉案金额数十亿,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双方对簿公堂十余次,本案是班提酒业在2012年*高院裁定之后的系列维权行动之一。
1998年,在castel进入中国之前,对行业颇有远见的和较早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李道之受“cavasmaitre(品酒大师)”的启发,注册了“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同时还注册了后来中国销量*大的西班牙葡萄酒品牌“布衣”等中文商标。经过持久不懈的努力,这两个品牌在行业中声望卓著,也是国内销量*大的几个品牌。
在2001年前,castel不时以“卡斯代尔”、“红城堡”、“卡思特”、“科斯特”等译名出现过,castel侵犯“卡斯特”商标是自“张裕卡斯特”开始的。
2005年,castel和李道之进行商洽,在商谈的同时, castel暗使手段,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因为搬迁没有及时修改注册地址,商标局的提请答辩通知也寄往老地址,在两次收到提请答辩的退信之后,商标局则视为企业默认放弃答辩权利。因此castel有几个月将“卡斯特”揽入囊中。
李道之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06年,商评委作出了撤销商标局决定、涉案商标予以维持的决定。castel又先后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高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高法院裁定驳回了castel的再审申请。至此,“卡斯特”这一品牌的归属*终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保护。
基于高院裁决,castel及其全国各地代理商招致了数百起判罚,小到几万元,大到数千万。较大的包括2011年北京工商做出的43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2012年温州中院判决赔偿3373余万元。本案是温州诉讼的终审判决。
此案的被告是深圳卡斯特和法国castel公司,诉讼金额是4000万元,*终获得3373万元的赔偿支持。班提酒业同时起诉的还有建发酒业和castel侵权一案、北京东海鑫业和castel侵权一案,诉讼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1亿元。
浙江高院的判决是班提酒业维权的重大胜利。
来源:中国红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