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载:20名志愿者跟随禅城交警来到江湾立交,体验整治酒驾行动。在此后40多分钟的时间里,有男子驾驶小轿车驶入查车区域,见前面有其他驾驶员在等候检查,想趁机从后面溜走,不料被现场执法的交警发现。一查,该男子“吹波”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42mg/100m l,已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题外话:不管从他人还是自己安全的角度来说,酒后都不应该开车。也许有人会说自己酒量好,但古话也有一句“善骑者坠于马、善水者溺于水、善饮者醉于酒,善战者殁于杀”。
佛山日报载:8月20日,三水警方分别在三水广场与西南公园北门之间的路段、三水广场北门公交车站处将“露体狂”梁某(男,60岁)和兰某(男、40岁)当场抓获,并依法进行行政拘留。他们不仅裸露下体,还躲在女厕里偷窥,而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吸引异性的注意,找媳妇”。根据法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题外话:这样子“找媳妇”还真是另类,不过单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样的惩罚力度够大吗?拘留结束后,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再做这种事呢?要是再犯,他们会得到更严重的惩罚吗?受到惊吓的市民估计也只能安心十天吧。
佛山日报载:8月15日早上7时许,忠义路河边街一居民楼单元发生入室盗窃案件,事主被盗现金2 .1万元、金银首饰一批及手提电脑一台。当天15时许,警方在某黑旅业将涉案的覃某等3名嫌疑人抓获。据涉案嫌疑人交代,该黑旅业地处隐蔽、居住不需要登记身份信息,只需给付30元日租金即可入住,他们已租住半年时间。
题外话:斩草需除根,为了防止死灰复燃,也许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黑旅业”业主的惩处力度,自己的旅馆里住着“强盗”,业主怎么会不知道呢?开办“黑旅业”已经是违法行为,更何况为了利益窝藏犯人,该罚!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