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肥某贸易公司经营业主因经销96瓶假茅台酒,日前被蜀山区井岗工商所罚款8万余元。
记者从蜀山区工商局了解到,井岗镇十里店辖区的个体户沈女士,从长江西路丰乐大厦附近某贸易公司购买了60瓶53度“贵州茅台”酒,结果发现是假的,遂投诉到井岗工商所。该所与贵州省茅台酒集团驻合肥打假工作人员联系,对这些茅台酒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侵权产品。井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贸易公司仓库检查,现场查出与沈女士举报相同的53度“贵州茅台”酒6瓶装的12件、12瓶装的2件,计96瓶。经贵州省茅台酒集团驻合肥打假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查出的96瓶茅台酒均为冒牌产品。
据了解,当事人彭某于今年7月从一自称是贵州茅台酒厂业务推销人处购进53度“贵州茅台”酒22件,进价为每箱1080元;另购进53度“飞天茅台酒”2件,每件12瓶,进价为每箱2160元。非法经营额达55680元。依据相关规定,井岗工商所对彭某侵权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计156瓶依法没收,并罚款85600元。
(戴竹君 本报记者 徐颖奇)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