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下午,古蔺镇玉堂村村民张华强和两位朋友在饮用从当地魏某经营的店里买来的某品牌啤酒后,相继出现了头痛呕吐的症状,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后说是食物中毒。
张华强怀疑自己喝的啤酒有问题,查看包装后发现这些啤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不清,部分啤酒瓶内还有少量沉淀物。张华强遂找到魏某要求赔偿,但魏某不同意。6月13日,张华强只好来到古蔺县消委会城区分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古蔺县消委会城区分会立即联合城区工商所前往展开调查。经过详查,古蔺工商部门认定消费者张华强的反映基本属实。并判定该啤酒为过期啤酒,魏某应赔偿消费者损失。虽魏某否认自己故意涂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经过协商后,魏某还是同意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张华强现金2450元,包括医药费、车费、护理费、误工费、购货款等。
另外,古蔺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魏某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加上赔付的2450元还有货款120元,魏某共付出了3570元的代价。
据专家指出,过期啤酒会使酒内大肠杆菌、致病菌超标,危害身体健康,极易出现头痛、腹泻、呕吐等症状。高温天气还在持续,食品安全还需注意,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啤酒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啤酒是否在保质期内;看酒瓶包装是否完好,看瓶内有无杂质;选购啤酒要记得索要发票。遇到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食品产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