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习水性的高中生两次下河救人英勇献身的消息(详见本报9月16日四版)有这样一个情节:“据另一位目击者宋丝茗介绍,当天是他们班上的一名同学过生日,班上10多位同学都在石鼓广场一ktv唱完歌后,一起到江边散步。晚上6时左右,他们看见班里一位姓颜的同学往江中心走去,因担心颜某喝多了酒会出事,王亚林和王璐发现这一情况后,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来不及脱衣服便下水救人,*终两人硬是将颜某从江里拉了上来。”由此明显可以看出,这群中学生在聚会中喝了酒,而且喝了不少,是导致这场悲剧的起因之一。
据专家介绍,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在校高中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是严禁喝酒的。那么,是哪家商店、酒家、歌厅违反禁酒令向未成年人卖酒?在这起悲剧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酒类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该联合对此进行严格检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起到警醒教育作用,防止此类悲剧重演。
此外,禁止未成年人喝酒,也是为未成年人筑一道远离危险的防火墙,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家庭是未成年人禁酒的第一道关口,未成年人的健康意识、不饮酒的良好习惯的形成都有赖于家庭平时耳闻目濡的熏陶和培养。学校是未成年人禁酒的第二道关口,除了加强相关法规、校规的学习和贯彻外,还要加强学生禁酒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喝酒的危害和后果,自觉抵制酒类的危害。社会是未成年人禁酒的第三道关口,要努力营造未成年人禁酒的良好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关注、监督的局面,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喝酒的现象,就有人关心、劝导、制止,将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控制在萌芽状态。戴佳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