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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雪花啤酒保质期内变质,消费者喝下差点酿大祸
编辑:娜娜  发布:2013/9/26 8:59:20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友情提示:事发地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县级市)

  一不在意,半瓶变质啤酒下了肚,引起肚子发涨,脸发青出虚汗等症状。前不久,家住诸暨应店街的消费者孟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不过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孟某终于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据了解,消费者孟某,平时喜欢喝啤酒,每餐饭前定要喝一瓶。今年5月29日,孟某从诸暨市应店街镇上经销商(啤酒供货商)章某处一次性买了10箱雪花牌啤酒放在家里。

  8月21日,孟某回家吃中饭时一口气喝了大半瓶,喝完后总觉得啤酒有异味,仔细一看发现啤酒有已发黑点、浑沉。等到当天下午2点多,孟某开始全身无力、肚子发涨、脸发青、出虚汗等症状,孟某家人赶紧将其送到医院,并立即通知啤酒经销商。

  孟某在当地医院治疗挂了3天吊针,总共花去医药费393.18元,随后在家休息了3天。事情发生后,孟某与经销商交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经销商认为啤酒是从雪花公司进的,又在保质期限内,啤酒变质喝坏身体应该由雪花公司负责处理,消费者应向雪花公司索赔,双方协商无果。

  无奈之下,孟某拿着一瓶喝剩的啤酒来到诸暨市消保委大西分会办公室投诉,要求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受理投诉后,大西工商所和消保大西分会一方面向经销商核实情况,另一方面向雪花公司联系说明事情的原因,要求他们一起调查啤酒变质原因。调解中,三方对饮用的啤酒变质并无异议。

  据啤酒供货商分析,啤酒变质有可能是在运输途中处置不当,导致瓶盖松动后氧气进入酒瓶后与瓶中啤酒发生氧化反应,产生了异物和异味。啤酒供货商对消费者因饮用变质啤酒而受到的人身、财产和心理上的损失及伤害表示认可,因此愿意对消费者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终,经工商部门和消委分会调解,由雪花公司一次性补偿医药费和误工费69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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