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市场行情
浙江省出台举措对酒类经营实行管理
编辑:芸菲  发布:2013/9/30 9:39:2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从7月1日起,浙江省对各类酒类经营将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消费者在买酒时要注意查看,认正品,买正货。

  浙江省工商局于今年3月份启动全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整治包括进口红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专门制订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对酒类市场经营实施特别标注管理和追溯制度。

  目前酒类市场尤其是红酒市场乱象丛生,存在原瓶不原、红酒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不红、洋酒不洋、高价虚高、品牌无品、标志非标等六大问题。浙江省工商局要求,每一瓶进口红酒都必须有备标,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联席监管的共商体制,使标与酒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堵住私自生产进口红酒备标的漏洞。对原有的酒类经营者,工商部门将结合年检、变更和巡查等加强审查把关,由行政许可、登记注册部门换发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同时,酒类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批发商出具规范的销货凭证,并随附于流通全过程,做到票随货行、票货相符。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将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实现酒类食品流通全过程追溯。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市场行情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