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延边州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场流通的部分酒类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酒精度、原麦汁浓度。
这8种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分别标注为:通化市宏旭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红原汁葡萄露酒”(生产批号:2013.06.02);长春紫鑫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拿大冰酒”(生产批号:2013.03.10);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王全汁葡萄酒”(生产批号:2013.01.01);吉林省欢乐家园葡萄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之恋红葡萄露酒”(生产批号:2013.06.03);汪清县黑马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 “野生山葡萄酒”(生产批号:2012.11.29);哈尔滨天合酿酒厂生产的“火丰高粱原浆酒”(生产批号:2013.01.09);黑龙江省哈尔迪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青牛纯生啤酒”(生产批号:2013.07.29);山东潍坊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石威啤酒”(生产批号:2013.05.09)。
按照有关规定,州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将对不合格酒类产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罚。据了解,这是州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今年第二次向社会发布酒类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今后他们还将不定期开展酒类产品抽检,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