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纪委9月30日通报称,该区对萧山区环保局执法车辆违规使用、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纪检部门责成相关单位对主要当事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予以免职等处理。
9月17日中午,楼塔镇政府安监办副主任兼环保员谢某、区环保局临浦环保所所长奚某及该所工作人员高某、孔某、赵某、驾驶员何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赴富阳市常绿镇水竹休闲农庄就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当天,奚某、高某等人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使用环境监察执法车辆;谢某和奚某违反“四条禁令”工作日午餐饮酒。此外,谢某、奚某、高某等人隐瞒和编造了有关事实,妨碍了组织前期调查。
另据调查,其他参与就餐的有两人,分别为杭州萧山洄龙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和章某的朋友项某;中餐消费(含烟酒)总计2080元,由章某当场支付,事后第二日奚某支付了925元由谢某交给章某。调查中,未发现有收送土特产或其他财物的情况。
9月29日,经萧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成楼塔镇人民政府撤销对谢某给予告诫的问责决定;责成楼塔镇纪委对谢某立案检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楼塔镇人民政府免去其担任的楼塔镇安监办副主任职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责任人也分别被处分。
来源: 和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