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红酒*早可追溯到战国时期。文字记载于公元304年晋代上虞人稽含所著的《南方草木状》中,文中详细记载了女儿红酒为旧时人家生女嫁女必备之物的风俗。 相传晋时,江浙一带有一员外,年过四十喜得一女,特酿好酒数坛深埋地下,以待女儿出嫁时做陪嫁之物。十八年后,女儿出落的才貌双全,且与宰相之子相爱。但宰相家家教甚严,员外担心女儿受气,故嘱咐其女如此如此。成亲之日,女儿按照父亲授意取出珍藏十八年之美酒,斟满三碗,分别敬于公公、婆婆、丈夫。开坛后酒香盈室,众宾客赞叹不绝,纷纷夸说酒好人更好。公婆喝下美酒,见儿媳如此孝顺,又听众宾客赞扬,高兴不已。宰相亲自将此酒命名为“女儿红”。从此,一家人其乐融融,尽享天伦。
自此,浙江绍兴一带形成生女儿必酿“女儿红”,女儿出生时其父必用三亩田的糯谷,酿成三坛 “女儿红”,装坛封口深埋后院桂花树下,以表深深父爱,他日婚嫁时开坛宴请宾客的地方风俗。按照绍兴老规矩,从坛中舀出的头三碗酒,要分别呈献给女儿婆家的公公、婆婆,亲生父亲以及自己的丈夫,寓意祈盼人寿安康,家运昌盛,百年好合。或以待家中上等宾客。南宋著名诗人陆游驻留东关镇时,品饮女儿红酒后写下了著名诗句“移家只欲东关住,夜夜湖中看月生”。从远古“山猿酿酒”到“空桑秽饭”之偶得天然的感悟,“女儿红”独得神韵,尽受其惠,于是得以因艺显声,因声名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