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开得不经意
悲剧转眼就降临
相关责任人各执一词
这笔账 该咋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醉酒乘客“开门杀”
不同责任主体协商未果
2024年9月4日凌晨3时50分,网约车司机王某正载着四名乘客等候红灯。坐在后排中间座位的乘客赵某处于醉酒状态。一路上,赵某持续与同伴高声交谈,并在某时刻向司机王某表达了想提前下车的要求,但王某没回应。
之后,车辆因其他原因停下,醉酒的赵某误以为车辆已到达目的地,便越过右侧乘客,猛地推开右后车门。此刻,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侧后方超速驶过,躲闪不及,重重撞上车门。巨大的冲击力让刘某当场重伤昏迷。经送医抢救,刘某虽无生命危险,却留下了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构成十级伤残。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本次事故中,乘客赵某开车门妨碍通行,承担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超速行驶,亦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因各方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将乘客赵某、司机王某、网约车平台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醉酒乘客赵某认为,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司机没有给出回应或锁好车门,司机的失职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此外,司机王某从事三年网约车,始终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下称“双证”),是网约车“无证司机”。
而网约车平台与保险公司分别作出抗辩,网约车平台主张其与司机仅为服务合作关系,司机个人侵权行为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则依据保单材料抗辩,表示涉案车辆投保性质为家庭自用,司机私自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属于单方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违反投保约定,因此本次事故与保险公司无关。
法院:醉酒乘客负主要责任
各方按过错比例担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赵某在醉酒状态下未尽观察义务,贸然开启车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过错程度最为严重;司机王某作为驾驶员,在乘客表达提前下车意愿后未及时处理,亦未采取落锁等安全措施,没有尽到对醉酒乘客的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与乘客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结果,属于次要直接原因;受害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自身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法院综合各方过错大小、行为原因力比例,最终划定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为:醉酒乘客赵某承担60%,司机王某承担2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自行承担15%。
关于网约车平台责任,法院认定,平台虽与司机签署《服务合作协议》,但从实际运营模式来看,司机接单、营运、客源获取等行为高度依赖平台调度,司机不具备独立经营的自主性。双方名义为合作关系,实质为平台对司机的管理、支配关系。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负有对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事前、主动、实质性审核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并保证车辆具备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涉案车辆投保时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司机私自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已在保单重要提示栏中对改变使用性质的风险予以加黑加粗提示,投保人亦签字确认,知晓相关约定。故保险公司依法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但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公益保障属性,其保障功能不因使用性质改变而免除,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原标题:《醉酒乘客打到无证网约车,贸然开门致人十级伤残,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