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记者咨询此产品官网的客服,客服称此产品为保健品。记者向其索要产品批号时,客服仅给了记者一个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随后,记者咨询了咸阳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保健品必须有批准文号,例如“卫食健字……”或者“国食健字……”。
而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只是工商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仅有此编号的,只能算是普通食品。
与此同时,记者还就此产品所鼓吹的功效咨询了彩虹医院中医科主任高萍。高萍说,像电视上广告的产品,一般都不会标明全部成分,也不会注清每一种成分的含量,所以它到底能起什么作用,很难判断。而每个人的病情都不一样,因此,它不会对每个人都有效果。
而且即便是服用中药,也是一个慢慢的调理过程,不会太快,因此消费者切勿被夸张的宣传所蒙蔽。
据统计,电视购物节目已基本覆盖了全国的卫视频道,而工商部门每年都会收到一些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
消费者投诉所反映出的问题主要包括,电视购物广告中使用绝对性夸张的语言,夸大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中的商品货物型号、使用功能与广告不符。
电视购物广告中多含霸王条款,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商品出现问题后,不给退换货。甚至在一些电视购物广告中连经销企业的名称、地址都没有,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想投诉却难以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
很多电视购物不提供购物凭证等详细资料,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举证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