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卡斯特开始全面打击商标侵权以来,2013年9月2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温州南浦木木食品店店主徐某某、建发(上海)有限公司、 法国castel公司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被告徐某某被判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经济损失3万元;上海建发赔偿责原告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999万元,法国castel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需赔偿卡斯特1102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刊登道歉声明。
建发酒业作为法国castel公司在中国的重要经销商,自2006年建立合作关系以来,不断加速扩张,布局中国市场。并于2011年携手在全国开设玛茜葡萄酒专卖店,与法国castel公司共同拥有“玛茜”中文商标。
来源: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