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隽斌 通讯员 陈喻晓)国内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下月实施。记者从厦门市酒类专卖局获悉,即日起,全市酒类流通经营企业开始复审换证,为期3个月。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副局长李长江表示,该标准的出台对我国酒业在市场经营、产品质量、行为规范、社会监督、售后服务、品牌文化等诸多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规定,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提醒广大酒类流通零售企业,售酒必须办理酒类流通备案《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方可售酒,办证换证均可拨打各区酒类管理站电话:思明区5896759、湖里区5722490、集美区6219135、海沧区6581697、同安区7316630、翔安区7889963咨询,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其旧版酒证将自动取消。今后也将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的查处,无证售酒将受到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