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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十年解百纳商标权之争
编辑:一弘  发布:2013/10/22 17:33:44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2001年5月,张裕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当即就遭到业内其他企业的联合反对。反对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为己有。

  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对此,张裕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对此,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撤销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判决书认定:第5115号裁定应予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随后,中粮公司等原告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10年6月,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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