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伯阳)10月24日,市纪委对大荔县同州酒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事件进行通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力量进行查处。针对该企业的违法事实,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对锅炉、灌装机等关键设备进行了查封。要求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投入生产。此前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处罚,大荔县环保局也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该执法程序正在进行当中。
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市环保局将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加大对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处理,毫不手软。同时,加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建设或违法生产,确保我市天蓝、水绿、空气清新,老百姓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