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只卖我家啤酒,给你好处”
“只卖我家啤酒,给你好处”
向零售商搞商业贿赂,批发商被罚一万元
近日,南明区工商局二戈寨分局查获一家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垄断控制终端市场的啤酒批发商。
消费者:附近餐饮店烟酒店,只有两种啤酒卖
消费者李先生住在南明区小碧乡,近年来在周边的多家餐馆就餐饮用啤酒时,都只有两个品牌的啤酒可以选择。
起初,李先生要求餐馆服务人员拿另一种品牌的啤酒,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店里只有这两款啤酒,久而久之,李先生也自然而然地让服务员拿店里某品牌啤酒。
让李先生觉得奇怪的是,不仅餐饮店只有这两款啤酒,就连家附近的几家烟酒店都只有这两个品牌的啤酒销售。
销售商:收了批发商的好处费
近日,南明区工商局二戈寨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也发现了这一现象。调查中,从烟酒店及餐饮店负责人口中得知,他们都是从一位曾姓批发商处购进的某两个品牌啤酒。
“这个批发商首先免费赠送2台冰箱作为存放啤酒的展示。”一餐饮店负责人张先生告诉执法人员,自己每年还能得到批发商给予的5000元展示费。除此之外还同时享有,每回收一个瓶盖得到0.5元的奖励,每购10件就免费送一件啤酒等优惠政策。
“条件是不能同时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张先生表示,这是他与批发商之间口头承诺的合约,考虑到其它品牌啤酒没有给出这么优惠的条件,也就答应了该批发商的规定。如果遇到来店里消费的客人要其它产品时,店内服务员便会讲解这两款啤酒更好。
工商:责令批发商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
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找到批发商曾先生的经营地点。曾先生表示,为了促进销售产品,更大的占领市场份额,其相继采取不同方式让小碧乡附近的餐馆及烟酒店只批发自己代理的产品,因为相互之间都有口头承诺,其它品牌的啤酒也就没有办法来抢占市场。
同时,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曾先生支付给销售商们的展示费等都没有记入账本,相互之间也都没有签订相关书面合约。“这一切行为实属于商业贿赂手段。”执法人员表示,曾先生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取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经二戈寨工商分局立案调查后,根据《行政处罚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一万元整。
来源:金黔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