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驾驶人以为隔夜喝酒睡一觉就没事,殊不知侥幸心理极易触碰交通违法红线,尤其是驾驶营运车辆,更让危险系数增大。近日,浦东交管支队查处一起货车司机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
part 01
查处案例
事发当天,浦东交管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同顺大道附近执勤时,发现三辆运载小客车的大货车存在载货超长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法对三辆货车进行拦停核查处置。
在“超长”违法查处过程中,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的浓烈酒味引起执勤民警注意。民警为严格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当场对三名驾驶员统一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名驾驶人不存在酒驾行为;驾驶人张某呼气酒精检测数值为3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驾驶人刘某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超标,后血液鉴定结果为8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核实,驾驶人张某、刘某二人均在前一晚饮酒。二人主观认为经过一整晚的休息代谢,体内酒精已经完全消散,心存侥幸于次日清晨驾车上路欲长途运输,结果双双被查。
最终,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刘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part 0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part 03
安全提醒
隔夜酒≠已醒酒,达到标准同样构成酒驾。不少人认为前一晚饮酒,次日睡醒即可驾车,实则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每个人的体质差异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区别,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千万不能一概而论地觉得睡一觉就能放心开车。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不看时间,只看酒精含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行为。同时,夏季昼长夜短,市民夜间聚餐饮酒频次增多,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若次日有驾车出行计划,前一晚切勿饮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隔夜酒驾车,自觉守法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