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永州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初开始至10月上旬告一段落,历时两个月余。全市11个县区均按照市里的部署,在本县区范围内开展了各自的酒类流通执法宣传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以后,各县区按照要求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本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新田县、蓝山县、江华县等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商务、宣传、公安、财政、卫生、食药、工商、质监、国税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开展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酒类流通市场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其他县、管理区也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2、舆论宣传
为了让全社会对于这次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有一个认识和了解,市直和各县区(管理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络等媒体对市、县区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的有关会议、工作方案、组织机构以及具体整治行动都做了专题报道。同时还向各乡镇、企业、商业网点、酒类经营店铺、酒店餐馆和娱乐场所做了重点宣传,发放了有关宣传资料、宣传手册。其中做了专项整治活动跟踪报道的有祁阳县、新田县、蓝山县、零陵区。
3、专项整治情况统计
在两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市直、中心城区和各县(管理区)共展开酒类市场联合执法行动230次;出动执法车辆458台;出动执法人员22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11670份;发现无证经营和证件过期的酒类经营店铺220家;下发整改通知书557份;立案100件;结案76件,处罚19.95万元;查扣违规销售酒品和假酒4139瓶,货值66.1万元。另有一批案件尚在取证中,待立案查处。
二、啤酒无序经营情况
为了规范啤酒经营秩序,为我市本地生产的重庆啤酒有一个健康、公平的市场营销环境,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城管执法局参加,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自8月中旬到10月中旬对中心城区夜市和10个县区的啤酒批发商进行了以啤酒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检查。此番联合执法检查共抽查了中心城区规模较大的十余家夜宵店铺,10个县区43
家啤酒批发商。检查发现我市存在明显的啤酒无序经营现象,主要问题:
1、夜市作为啤酒销量*大消费场所,其夜宵店铺几乎都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后的食品卫生许可、酒类零售备案、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建立等等全都落空,来源不明的啤酒、质保过期的啤酒、劣质散装啤酒流通于夜市,一旦在饮用啤酒以及食用食物方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难以溯源,难以追责,给食品安全留下不小的隐患。
2、多数啤酒批发商在没有办理酒类批发许可或批发许可已过期的情况下,甚至在没有取得工商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大量批发啤酒,一次批进批出几千件上万件啤酒,严重违反了《酒类管理条例》,扰乱了市场秩序。
3、在检查的啤酒批发商中,相当多一部分(11家)没有按规定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向啤酒生产厂家进货时不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在向下家出货的时候也不主动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使得所经营的啤酒商品处于无身份状态,丧失了可追溯条件。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4、外地啤酒厂商(特别是蓝带、燕京、哈啤等)为了抢占我市啤酒市场,无视酒类流通管理规定,随意向不具备酒类批发资质的经销商大量批发啤酒,造成我市啤酒市场的无序竞争。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暂告一段落,下一步主要是做好后续工作:
1、各县区对酒类流通市场已发现的违规行为加大整改力度,一是对已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抓紧整改验收;二是对尚未立案的违规违法案件抓紧取证和立案;三是对处罚尚未执行到位的,抓紧处罚到位,形成震慑效果,使全市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得到全面规范。确保我市本地啤酒有一个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2、针对我市酒类特别是啤酒市场无序的问题,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开列清单,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让全社会对于某些啤酒生产厂商无序竞争的行径有所认识,有所抵制。
3、对于违规向没有批发资质的商家大量批发啤酒,以及向没有酒类批发资质的商家授权代理的啤酒生产企业,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4、鉴于目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酒类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有的县区商务局只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做酒类流通监管工作,连起码的执法条件都不具备),影响了酒类流通市场的有效监管,也影响到涉酒食品安全。建议加强执法工作力量,保证执法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