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市场行情
自带酒水之争依旧可以相信市场的逻辑
编辑:小蕾  发布:2013/12/15 9:28:3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社评

  本报评论员王聃

  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公开言说的激情,匮乏的常常只是以身“犯上”的勇气—中国烹饪协会炮轰北京工商显然是一个例外。中国烹饪协会近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在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受关注的是“自带酒水”的内容。北京工商认定餐饮企业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为霸王条款,但中烹协抗议,目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未明确该行为违法。相反,工商部门的霸王条款认定会产生误解,会鼓励消费者自带食品到餐厅就餐。

  事情至此已成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激烈冲突。公开信之后,北京工商仍然在沉默应对,但真正要做的或许是对中烹协道一声“久违”。报道中不见中烹协久矣,对其强力聚焦的*近一次报道差不多已在三年前。针对有关麻辣火锅底料含违规化学添加剂的报道,其时的中烹协回应,调查显示占全国市场七成份额的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并由此认为“化学火锅”一说纯属谣传。但网友对此并不买账,质疑这是“老子给儿子辟谣”不足为信。时间往往比想象的过得更快。几年悠忽,当年的“辟谣老子”又在给出怎样的一封告社会公开书?

  冲突还在继续,可作为一个客观事实,的确很难讲谁是其中的理屈词穷者。北京市工商局之所以会发布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在内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终诉求当然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在餐饮市场的平等交易权,它看到的是日常交易情形中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的天然弱势。有了痛感就要喊,北京工商认定“禁止自带酒水”规定为霸王条款,这不可避免地将会带来区域市场中的相关纠纷,进而流失餐饮经营者的具体利益,所以中烹协才会为协会成员一怒,进而挑战平常作为巨大风车而存在的工商部门。但更显然的是,两者都对市场的力量少了一些信心。

  必须得重申,迄今为止餐饮市场依旧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竞争即意味着,不存在行政等缘由而出现的垄断专营,交易双方同样都拥有着充分的选择权。具体到“禁止自带酒水”一事上,餐饮企业先入为主地有着自主经营权,它可以选择是否禁带,只需将相关规定标明在店内的显眼位置,就不算侵犯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至于单个的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在并未完全“禁带”的餐饮市场里,他完全可以选择有着迥异规定的餐厅服务。这是一个可以想象的博弈过程。缘于有着自发的博弈,事实上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禁带酒水”的霸王条款。

  由是观之,对于是否要“禁止自带酒水”的争议,唯一值得忧心的是某地之内的餐饮经营者集中起来形成“拒带”联盟,顺带也形成了局部意义上的餐饮垄断市场。类似的“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几年前在温州就曾出现过。而在武汉市,甚至还出现了有当地消委会参与的“禁止自带酒水”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但后续真切的事实一样显示,此种局部的自发联盟都行而不远。在逐利的天性驱动下,会不断有参与者退出,*终重回有着不同“禁带酒水”规定的地方餐饮经营格局。市场的运行虽然会有着喧嚣的时刻,但它从来不缺少自我调节的内在力。

  “禁止自带酒水”的沸沸扬扬讨论中,其实依旧可以相信市场的逻辑。所以,即便其来有自,北京工商与中烹协方面的举动都不免“过激”。中烹协看似是在为成员争利益,却不自觉地低估了市场本身的机制力量。北京工商虽然有着美好的初衷,却再次过度地自信了权力之手的无远弗届。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责,拒绝向中烹协道歉。作为大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我们坚定地支持工商部门对曝光霸王条款的表态。但“禁止自带酒水”的问题,它理应交给餐饮市场去调节。这是不能混淆与遮蔽的。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市场行情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