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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解决“自带酒水”的关键点在哪
编辑:小蕾  发布:2013/12/18 10:00:4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 胡立彪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宣布“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现象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存在这些情况的餐饮企业纠正。中国烹饪协会得知这事就不干了,发表公开信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而北京市工商局以不公平格式条款视之,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两家争论的是一个老问题。如果从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文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算起,这事已经闹了快12年了。一个小轮回都还解决不了,并非说明这个问题有多么复杂,只说明里面利益牵扯太多。如果任由利益方你来我往争扯,再过12年恐怕也白费。怎么办?只有让一个中立第三方出来评判,才能*终平息争议,解决问题。

  这个中立第三方不一定非得是什么机构、组织,只要没有利益参与,不偏不倚,哪怕仅为一个事实。比如,看看别的国家如何。在法国,进餐馆一般是不能自带酒水的,而餐馆也没有“开瓶费”之类收费项目,但法国政府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求餐馆必须在门口将菜品、酒水及所有服务项目的价格明示出来。在美国和日本,绝大多数餐馆饭店也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就餐。再多考察一些国家,人们会发现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几乎是一条“国际惯例”。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定要与这个“惯例”接轨,但如果我们关注一下国际上为什么会形成这个“惯例”,特别是关注一下他们为何没有这方面的争议,就能明白我们的问题所在了。

  自带酒水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问题;二是“谢绝自带酒水”的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是否公平的问题。而问题的核心指向只有一个: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我国餐饮领域存在十多年的争议表明,这个“利益平衡点”还没有形成,其深层的原因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意识均未成熟。就企业而言,不管是对“自主”还是对“公平”的诉求,其出发点都是企业自身,忽视甚至排除消费者的利益,从根本上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对立起来;就消费者而言,在维权意识刚刚觉醒的情况下,只想满足自我需求而置经营者利益于不顾,同样也制造了矛盾对立。

  自带酒水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市场问题,在国际上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但它在我国至今却还是一个显性问题,这只能说明我国餐饮市场还不成熟,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既然我们同意,“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那么我们就应该让“市场的归市场”。也就是说,解决自带酒水难题的钥匙在市场手里,而不在政府权力或其他什么人手里。现在人们动辄呼吁政府出面管管这事儿,实在是找错了对象。现在我国一些省市已经出台规定,放宽了对餐饮市场的政府管控,给予了餐饮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比如河南省早在3年前就出台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饭店不得拒绝自带酒水”的条款。这既意味着政府开始向市场放权,也表明政府对餐饮市场通过自由竞争走向成熟健康,是充满信心的。

  事实上,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消费者若真觉得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让自己不舒服,也不是没有对付的办法——自带酒水进餐馆时把它们藏起来就行了。要知道,任何餐馆都无权打开任何一位消费者的包验证其是否藏着酒水,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明确授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掌握了初步证据时才能对嫌疑人进行搜查。如果餐馆没有对食客进行搜包的权力,那就意味着食客们有权把自带的酒水放入包内携带进去。这样一来,餐馆“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中国质量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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