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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转移:地方酒厂税负加重
编辑:小蕾  发布:2014/1/9 11:13:4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的一次针对白酒消费税的动作是,国税总局2009年7月下发旨在从严征收白酒消费税的文件。上述文件提出,要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有资料显示,在此之前,我国白酒消费税针对白酒生产环节征收,税率是按照销售收入征收20%从价税,再按销售量每吨征收1000元从量税。对白酒销售环节不征收白酒消费税,只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白酒消费税和白酒销售环节营业税的税率差为白酒企业避税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白酒企业通过设立全资或者控股的白酒销售公司,以大幅度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白酒出售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再让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以达到少缴白酒消费税目的。

  由于白酒消费税和白酒销售环节营业税的税率差为15%以上,大型白酒企业白酒年销售收入几十亿元,通过上述办法,年避税额较高,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又造成对没有避税的白酒企业税收不公平。

  这份名为《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希望针对过往白酒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避税情况,保持税率不变但通过从严征收,堵上销售公司避税渠道。

  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是: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3.核定*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低计税价格。

  中信证券当时做的测算显示,其重点跟踪的7家白酒上市公司2010要因此多缴消费税21.5亿元。

  由于上述政策正式出台前,已经有传闻传出,业界也已有诸多猜测,因此为此各大企业都已做好提价方案,经销商当时对提价的预期也非常强烈,一批价格均有不同程度回升,这项政策*终推动了酒厂通过提高出厂价化解、转移消费税影响。

  王朝成指出,上述2009年的从严征收规定出来后,高档酒一律按照70%征收,基本打掉了厂家通过销售公司避税的模式。

  资料:关于消费税

  资料显示,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

  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消费税,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化妆品等11类应税产品。为了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定为14个。

  在我国,消费税作为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不仅具有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而且还具有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宏观调控职能。目前,消费税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假设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酒业家备注:目前还不确定改变征收环节的同时消费税的税率等计算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出厂价60元乘以6折(7折至5折不等,)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7.2元。

  那么按照调整后的方式征收:假设经销商对二批商的批发价是100元,消费税的缴费基数就明显提高了,假设按照100元的基数乘6折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12元。消费税会明显提高。

  “显然消费税征收的基数越高,消费税负担会越重”,王朝成对酒业家说。

  他认为,从目前来说,这项政策对高端名酒的影响不大,因为现在高端名酒的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距已经很小甚至倒挂,对税基的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老白干酒、古井贡酒这一类的地方龙头企业,因为他们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价较大,就会影响很大,对地方龙头酒厂影响就会非常不利,低端酒产品影响也不会很大。

  不过,,王朝成对酒业家强调,如果改变征收方式,长远来看,对高端酒也有不利影响。对高端酒来说毕竟消费税从生产转到流通环节,现在因为批发加价少或倒挂影响小,但渠道总不可能长期无利,一旦有利了,还是会增加税基,对需求会形成直接抑制,这样长远也不利。当然表面上看:税制调整似乎减低了酒企直接税负,但是增加了消费负担,影响了需求,尤其是中高端需求,这意味着厂家要么补贴经销商要么经销商批发环节进行提价来消化这部分负担,而对于地方龙头企业的产品来说,本身消费价格弹性大,一旦提价,会产生消费抑制的问题。

  王朝成表示,如果真向流通环节也有有利一面:中国流通企业开票的时候会有很多漏交,所以实际交的可能会少一些,酒厂很少漏交。所以可能税基会提高,但漏交率会上升!酒厂直接负担会减少,但间接的压力会增大。

  白酒职业经理人袁春光对酒业家表示,如在流通环节征税,会倒逼酒企降价或让利,酒企的高额市场支持策略也会彻底颠覆了,五粮液的消费地收购酒厂计划,估计也会受到影响。

  袁春光认为,这也意味着,五粮液计划在全国各消费大省收购酒厂,通过消费税在地方缴纳,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以推动低端民酒在地方上同地产酒竞争,此举,会促使地方依旧保护地产白酒生产企业。如消费税在流通环节收取,大部分地产酒的销售渠道依旧在地方,而名优酒企的全国市场将让地方政府对酒企的依赖度减轻,但茅台、四川等地的酒类产品税收将减少。

  白酒“税的变迁”

  为何要这么关注白酒行业的税?这是因为,税收政策变迁已经在有意无意中屡次改变中国酒业的发展轨迹。以史为鉴,非常有必要。

  酒业家查询资料获悉,199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白酒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项税收政策对刚摘得“央视标王”的山东秦池酒厂非常不利。

  2001年5月1日,国家税务部门宣布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根据新政策,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与此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并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部分低端产品的实际税率由此大增至30%以上。招商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董广阳评价:政令一出,业界哗然,“消费税引爆五毛钱击溃国内白酒业”,“中小品牌将退出市场”的言论一时甚嚣尘上。白酒行业人士惊呼白酒冰川世纪终于来临,白酒行业从此将引发一连串的“骨牌”效应。为寻找对策,各产酒大省纷纷召开紧急会议,着力研究如何合理避税、减少损失。受5毛钱消费税等因素影响,白酒行业随后引发“涨价骨牌效应”,当年,涨价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茅、五、剑”等高档白酒的涨幅首当其冲,而“全兴”推出了售价高达400元的“水井坊”。随后,名酒冲击高价位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业界认为:“高利润的高价酒将是白酒业未来生存的重要出路。”

  董广阳认为,2001年从量税的征收是白酒行业发展史上的三大行业政策导向性事件之一,2001年白酒行业的从量税政策,使过去以量取胜的模式陷入终结,老窖、沱牌、全兴纷纷转型求生,推出高档品牌,品牌力因素是第一原因。

  2006年,取消粮食白酒25%和薯类白酒15%的差别消费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近的一次针对白酒消费税的动作是,国税总局2009年7月下发旨在从严征收白酒消费税的文件。上述文件提出,要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有资料显示,在此之前,我国白酒消费税针对白酒生产环节征收,税率是按照销售收入征收20%从价税,再按销售量每吨征收1000元从量税。对白酒销售环节不征收白酒消费税,只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白酒消费税和白酒销售环节营业税的税率差为白酒企业避税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白酒企业通过设立全资或者控股的白酒销售公司,以大幅度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白酒出售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再让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以达到少缴白酒消费税目的。

  由于白酒消费税和白酒销售环节营业税的税率差为15%以上,大型白酒企业白酒年销售收入几十亿元,通过上述办法,年避税额较高,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又造成对没有避税的白酒企业税收不公平。

  这份名为《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希望针对过往白酒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避税情况,保持税率不变但通过从严征收,堵上销售公司避税渠道。

  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是: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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