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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用”等字样
编辑:华华  发布:2014/1/14 18:07:33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屠俊红 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开展对辖区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加强白酒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生产许可,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

  新疆质监局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白酒生产企业监管,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白酒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要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要严格生产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白酒生产企业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严格依法取缔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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