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不少公司在这个时候都会举办年会,发放年终奖,这是很多人工作了一年*期待的时刻。但有些公司发放年终奖的形式千奇百怪,甚至让人摸不着头脑,25日,记者接到了在浙江金华市区一家公司工作的小章的投诉:“今年我们年终奖有新规则,就是喝多少酒,拿多少年终奖。”(1月26日人民网)
应该说,企业在发年终奖的年会上,增加“喝酒有奖”的趣味环节,以此活跃年会气氛,并无不妥。但“喝酒有奖”应该是年终奖之外的额外奖励,且应该适可而止。这家公司以酒量大小决定年终奖多少,明显存在分配不公,对酒量小或不会饮酒的员工是一种歧视。特别是,拿利益诱惑员工酗酒,是一种不道德的酒文化,更是一种迷醉的企业文化。
企业的年终奖,本应该同员工的业绩成正比。公司老板称“公司主要从事销售业务,而酒量是决定销售量的重要因素”,这话不假。但酒量大小已在员工日常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如果员工酒量大,销售量也大,其年终奖就会相对较多,想必其他员工也不会对此有意见。问题是,喝酒,并非是拓展业务的唯一手段,有的员工酒量小或不会饮酒,同样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取得不俗的业绩。更何况,靠喝酒“公关”,一直受社会诟病,也与中央有关规定格格不入。
众所周知,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因此,法律没有禁止成年公民饮酒,也不禁止多人共饮。也就是说,公民饮酒,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然而,真正的酒文化在坊间,人们或举杯独饮,或众人推杯问盏,无关酒的贵贱,更不管同饮者的身份,大家照样能够喝出民风和亲情,喝出淳朴、浓厚的文化味来。然而,酒一旦端上了公务接待、企业公关的餐桌,便失去了文化的味道,散发出了官商“勾肩搭背”异味。特别是,企业“酒量决定年终奖”,喝酒不再是一种文化的交流,而成为一种权利与利益的搏弈。
给员工发年终奖,体现了企业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尊重和褒奖,有助于融洽劳资双方长远、和谐的关系,对于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大有裨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给员工发年终奖,就是一种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实际上是一种用人文化,应以人为本,对员工实行人性化的关怀。显然,无论是企业鼓励员工喝酒“公关”,还是“酒量决定年终奖”,均是一种迷醉的企业文化,应坚决予以摒弃。
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