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高人民法院宣布暂缓执行法国葡萄酒巨头castel 3400万元的罚款。
本周,castel称,自去年将商标侵权案上诉至*高人民法院后,castel已成功令罚款得以暂缓执行。
尽管罚款只是暂缓执行,但这标志着castel有可能在与上海某酒业长达数年之久的“卡斯特”中文商标权纠纷中获得一次意义重大的胜利。
castel表示,本案随后将进行重审,*高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适用商法,暂缓执行罚款为castel*终赢得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增添了几率。
去年底,castel方面表示:“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来保护castel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castel宣布已在中国注册卡思黛乐商标。
据北京carroll burdick & mcdonough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paolo beconcini表示,这是中国葡萄酒行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大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
新闻背景:
2005年,法国castel请求取消上海某酒业的“卡斯特”商标。作为反击,2009年,上海某酒业起诉castel侵犯其“卡斯特”商标专用权,要求castel就在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这段时期非法使用“卡斯特”商标做出赔偿。
2012年4月10日,温州中级法院宣布,判令castel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判令其赔偿上海某酒业公司3,373万元人民币。
随后castel提起上诉,2013年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要求法国castel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2013年10月,castel拒绝赔偿,一家中国法院决定冻结castel在华资产,并将其在中国注册的13个商标禁用。castel再次提起上诉。
2013年10月底,中国*高法院已经批准castel就其在华商标纠纷案提出的召开听证会的申请,castel方面表示将采取一切措施来获取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