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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个假商标 酒价翻百倍
编辑:李亮  发布:2012/4/17 9:55:1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期,有媒体曝出消息称,市场上流通的茅台酒90%为假酒。贵州茅台集团名誉董事长季克良回应称,该说法“严重不实”,“市场上的假茅台酒绝对不会超过茅台销量的5%。”

  而有关假酒,广陵法院昨天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

  高某曾是个拾荒者,因奇逢“贵人”,开始销售假冒的名酒商标标识。据仪征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9月,高某共卖出10万余元的假商标。昨天,法庭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卖掉10万余元假商标

  高某今年30岁,江苏淮安人。2006年,高某在扬州拾荒时,无意间遇到了温州人饶某,他给高某指了一条“发财路”。原来,饶某专卖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他让高某帮他销售非法制造的“洋河”、“五粮液”等名牌白酒的商标。

  2007年至2011年9月间,高某在仪征、淮安等地,先后多次向侯某、郭某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洋河”系列、“五粮液”等白酒品牌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万余元。

  贴个假商标,酒价翻百倍

  休庭期间,记者见到了高某。据他介绍,他“代理”的假商标按套销售,每套包括瓶盖、拉环、挂件、防伪标识等。以洋河“天之蓝”为例,高某的下线购买一套假商标,用在普通白酒上,每瓶酒的身价便从原来的四五块钱飙涨至三四百元。而每件(6瓶)假“天之蓝”标识仅22—25元。

  高某称,每件假“海之蓝”标识在18—20元不等,每件假“五粮液”商标190—200元不等,折算下来每瓶酒假商标仅几元至几十元。他的利润是每件10%。他说,他原以为被抓到只会罚款,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他希望还在做这一行的人,能吸取他的教训。

  我国法律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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