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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明确禁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编辑:晓宇  发布:2014/2/17 11:01:21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2014年2月12日,*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014年1月9日,*高人民法院颁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产者、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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