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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价800元“五浪液”被认定系假酒
编辑:晓宇  发布:2014/2/20 12:00:3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南方日报讯 假酒进货价800多元,转手卖给顾客就要1380元。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某胜酒店销售假酒侵害商标权一案,法院认定酒店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酒店被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6万元。

  2012年12月12日,五粮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公证人员,在某胜酒店贵宾厅消费,并购得52度“五粮液”白酒一瓶,其中五粮液价格1388元,并开具了发票。后经五粮液公司检验出具报告认定,该瓶五粮液为假冒产品。随后,五粮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某胜酒店侵权并赔偿、登报道歉。

  庭审期间,酒店坚持认为,他们有合法来源,案涉那批酒一共12瓶,是以每瓶800元价格从黄某盛处购买的,其提供的五粮液《送货单》及支付证明足以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为合法取得。对此,黄某盛对《送货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主张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贴黄某盛的专用标签,而由黄某盛出售的酒品均贴有黄某盛的专用标签,所以被控侵权产品并非来自于黄某盛。

  案件一审判决,认定某胜酒店侵权,酒店需向五粮液公司赔偿6万元。某胜酒店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有来源还要合法正当,免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二是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即尽管不是明知但应该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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