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市工商局查结两起侵犯“剑南春”及“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案。
据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在十三师红星一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两家商店销售的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的剑南春酒、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的宜宾五粮液酒防伪标识模糊,执法人员随即与两家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鉴别真伪。
经送检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这些酒为侵权产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000元、1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侵权酒共8瓶。
来源:哈密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