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学明 永川) 到ktv消费过的人知道没有喝完的酒水,ktv都会提供免费保管服务。不过,这项服务背后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喝完或者带走或者续存,否则就会被ktv“处理”掉。所谓的“处理”,就是消费者手中的凭条会自动作废,而寄存的酒水也会因此被“充公”。
3月上旬,消费者顾先生在市区某ktv消费,当时喝剩下10听啤酒、半瓶红酒。顾先生要求退款,遭到拒绝,遂将剩下的酒水寄存在商家处。1个月后,顾先生再次到该ktv消费,用单据要求提取寄存的酒水时,该ktv工作人员表示开瓶的红酒、洋酒寄存15天,不开瓶的酒水寄存1个月,并以顾先生酒水寄存期已过为由,拒绝了提取要求。顾先生认为啤酒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商家凭什么设定期限予以没收。
笔者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在娱乐场所购买的酒水一般是不让退货的。市区好多ktv、酒吧为了吸引顾客,都推出了为顾客寄存酒水的服务,但商家对存酒的时限界定各不相同,一般啤酒在1周到1个月之间,洋酒、红酒多在1个月左右。有的ktv还专门制作了双联寄存卡,卡上提示“只限开单之日起15天内提取,逾期作废”,如果消费者逾期不来提取,所存酒水将由ktv统一回收处理。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告诉笔者,由于顾客的娱乐活动并无规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消费或提取酒水的事情时有发生。娱乐场所对寄存酒水保管限期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对寄存逾期仍无人认领的酒水,一直代为保管,会增加经营成本;二是规定有效期,能够促进顾客在短期内再次前来消费;三是逾期后没收寄存酒水,对商家而言是另一种收入,等于是额外利润。事实上,酒水寄存“逾期作废”已经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几乎大部分酒吧、ktv等场所提供的酒水寄存凭证都含有“超过保管期限,寄存单据作废”、“逾期视为自动作废”等霸王条款。
在ktv寄存酒水,凭证上规定“逾期作废”,那么这种“没收”行为是否合理?对此,工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严格上讲,商家的这种‘没收’行为是不当得利。”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提供的酒水寄存凭证,实际上是格式合同。购买后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实际上消费者存酒的行为只是让商家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消费者,财产权并没有转移。而合同的内容却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退还酒水的义务,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商家来说,这种“没收”行为其实是一种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