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 刘香霞)李某革在中山坦洲一家商行购买了5瓶xx神力源酒,后发现这5瓶酒已过保质期且违法添加了三种药品,因协商未果遂将销售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及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当庭作出裁判,判决商家返还货款750元及支付货款10倍即7500元的赔偿金。此外,周某锋因销售过期产品受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坦洲分局的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27日,李某革在周某锋经营的商行花费750元购买了5瓶xx神力源酒。李某革称,由于他饮用上述酒水后身体出现微感不适、恶心,后发现上述酒水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已过保质期,二是违法添加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等。他于是找到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李某革认为,商家销售过期、应召回销毁的食品,给他造成钱财消费损失及人身潜在损害,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周某锋退回购买货款750元及赔偿7500元。
商家周某锋辩称,涉案酒水是朋友寄存了10瓶在他商场由他帮忙代卖的。他一直误以为酒水不存在保质期而忽略了涉案酒水已过期的事实,造成了对外销售过期酒水的行为。原告在明知涉案酒水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继续购买,其行为不属于正常消费,有故意购买索赔牟利的嫌疑,而且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酒水对其造成健康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革并未将所购xx神力源酒用于再次销售经营,其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周某锋认为李某革“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国家质监局明确规定严禁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而涉案酒水为普通食品,其中的成分构成有冬虫夏草,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对周某锋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后判决支持李某革要求商家周某锋退还货款及请求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