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从网上查找购买了“贵州茅台酒”、“贵州习酒”包装盒,在收废品的地方购买了酒瓶,在下坝附近的租赁屋里,多次购买散酒自行灌装假酒销售牟取暴利,昨日,因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吴某某被云岩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40岁出头的吴某某在网上查询购买了“贵州习酒”和“贵州茅台酒”的外包装盒、瓶盖、酒杯、条码等材料,又在贵阳市一些收废品的地方购买了酒瓶,然后在三桥附近买了大量的散酒,存放在他租的仓库里。与此同时,吴某某找人焊接了两台压酒瓶盖的设备。
“我一边生产,一边联系买家。”据吴某某交代,通过网上联系到买家后,他就将酒请货车司机送到物流公司,并通过物流的方式将这些假酒发送到购买者手中。
7月30日傍晚18时许,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经侦大队在进行清查行动中,在三桥一家物流公司门口当场查获吴某某准备外运的习酒120瓶。经专业人员鉴定,均系假酒。随后,侦查人员从吴某某在下坝村的仓库中又查获36瓶“茅台酒”。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吴某某持有的该批“金质习酒”、“窖藏1988”案值为108000元。
云岩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加工包装“习酒”产品50件、“习酒窖藏1988”20件,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对吴某某批准逮捕。
(李谢 记者左春林)
来源: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