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日公布2014年第3季度上海市饮料酒商品包装监督抽查结果,10批次产品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
据悉,本次共抽查81批次,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和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饮料酒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饮料酒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0批次不合格,包括标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茅台醇(柔雅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30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3年11月4日)、贵州茅台贵州原浆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4年1月17日)、贵州茅台国隆酒(柔雅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4年1月6日),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珍品酒厂生产的珍品十年陈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20215)、30窖藏五星贡品酒(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4年3月31日), 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汉室酒业有限公司利波盛世典藏酒(世纪龙)(规格型号1.5l生产日期/批号2013.07.06),标称中法合营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王朝樽御干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50ml×2瓶生产日期/批号20121218),标称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greatwall富贵如意长城干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5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01112),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锦华牌龙腾盛世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批号2013年12月28日),标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普天同庆酒(恭喜发财)(规格型号500ml×2瓶生产日期/批号20130730)。
根据《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企业不得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将抽查不合格企业移送其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