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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过期饮料获赔3500元
编辑:小蕾  发布:2014/11/13 12:52:4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不久前,消费者陈女士在江宁上峰某超市花费11元购买了2瓶“君乐宝乳酸菌饮料”,回去饮用时觉得味道有点儿变味,仔细查看瓶身标注的生产日期才发现,刚买的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3天了,于是她立即来到超市讨要说法。

  超市了解情况后得知,是理货员的工作疏忽,没有将已到期的2瓶乳酸菌饮料及时下架,同意给陈女士补偿500元并致歉。而陈女士则坚持索要赔偿金1万元。见协商无果,她便向工商部门投诉,消协汤山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确定由商家赔偿陈女士3500元。本文来源:南京龙虎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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