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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周礼》中的酒官制度
编辑:华华  发布:2014/12/1 9:07:18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摘要:《周礼》所记述的职官制度系统而严密。其中负责掌供酒饮以及执掌酒政、酒礼等事务的官员虽未形成独立的“酒官”系列,但他们在祭祀等重要活动中有着不可低估的地位。从《周礼》的具体阐释及其他文献的某些训释中,亦可见其职能制度已构成一个十分完整的体系。

  关键词:《周礼》;酒官;礼仪;祭祀

  中图分类号:k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017(2014)04-0097-03

  “酒官”指执掌造酒及有关政令的官员。在中国古代特有的仪礼制度下,早期的酒官不仅为王室提供所需的酒饮及用具,也参与到祭祀、宴饮等重要事务中。先秦时期关于酒官的记述主要见于《周礼》。

  一、《周礼》中的酒官体系

  《周礼》中所涉及的酒官主要有七类,分别为:酒正、酒人、浆人、鬯人、郁人、司尊彝、萍氏。

  “酒正”负责执掌酒之政令,并以法式授作酒浆之材料,为“酒人”、“浆人”之长,中士,属天官冢宰,《礼记》中谓之“大酋”。《周礼·天官·职官叙》郑玄《注》:“酒正,酒官之长。”《周礼·天官·叙官》:“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孙诒让《正义》:“酒正,为酒官之长,即《月令》之大酋。”《周礼·天官·冢宰》:“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周礼·天官·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郑玄《注》:“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麹之数,又有功酤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齐,麹蘖必时,湛炽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郑司农云‘授酒材,授酒人以其材。’”

  “酒人”是制作“五齐”、“三酒”的职官,为酒正之下属,无爵位,属天官冢宰。《周礼·天官·冢宰》:“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周礼·天官·酒人》:“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宾客之陈酒亦如之。”贾公彦《疏》:“此酒正与下酒人、浆人为长。注虽不言浆,文略也。”

  “浆人”是制作“六饮”的职官。“饮”亦属于酒类,所以“浆人”在酒官之列,为酒正之下属,无爵位,属天官冢宰。《周礼·天官·冢宰》:“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周礼·天官·浆人》:“浆人掌供王之六饮:水、浆、醴、凉、醫、酏,入于酒府。共宾客之稍礼。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饮共之。”

  “鬯人”是掌供秬鬯的职官,下士,属春官宗伯。《周礼·春官·宗伯》:“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周礼·天官·鬯人》:“掌共秬鬯而饰之。……凡王之齐事,共其秬鬯。”

  “郁人”掌供祼器和制作郁鬯之事,下士,属春官宗伯。《周礼·春官·宗伯》:“郁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周礼·春官·郁人》:“掌祼器。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周礼·夏官·司马》:“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其中“历”与“沥”通,指“清酒”。此谓量人与郁人受卒爵之酒,而皆饮之也。

  “司尊彝”执掌盛酒之器、各种酒醴及其用途,如宴饮活动中“六尊”、“六彝”所陈放的位置,诏告滤酒可酌的方法,辨别尊彝在春祠、夏禴、秋尝、冬烝等祭祀中的用处与尊彝内装实的酒类,下士,属春官宗伯。又谓之“牺人”。《国语·周语上》:“牺人荐醴。”韦昭《注》:“牺人,司樽,掌供酒醴。”《周礼·春官·宗伯》:“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周礼·春官·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郑玄《注》:“位,所陈之处。酌,泲之使可酌,各异也。用,四时祭祀所用亦不同。实,郁及醴齐之属。”

  “萍氏”掌水禁之职,包括执掌市场上酒之买卖,下士,属秋官司寇。《周礼·秋官·萍氏》:“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郑玄《注》:“水禁,谓水中害人之处,及入水捕鱼鳖不时。”又“几酒,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几酒”是指稽查酒的买卖数量及时间是否适当,非正当的宴饮活动不能买酒、饮酒。“谨酒”是指掌控国民饮酒。《周礼·秋官·司寇》:“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尚书·酒诰》明确西周控制国民饮酒,与《周礼》中“萍氏”执掌的饮酒制度是一致的。《酒谱》云:“《周官》:萍氏掌几酒。谓之萍,古无其说。按《本草》述水萍之功,云能胜酒。名萍之意,其取于此乎?”此职称“萍氏”,或说取名于萍草不沉溺之意。

  上述负责制造酒饮以及执掌酒政、酒礼等事务的官员,其中“酒正”、“酒人”、“浆人”、“鬯人”、“郁人”是执掌造酒的职官:“酒正”为酒官之长;“酒人”和“浆人”都是“酒正”的属官;“鬯人”和“郁人”制作的都是礼酒,前者制作的秬鬯主要用于祭祀,后者制作的郁鬯用于祼礼。而“司尊彝”是宴饮中提供礼仪服务的职官。“萍氏”是调节酒饮市场的职官。各酒官的职责、职能虽然各自有所不同,却都与酒及涉酒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周礼》中的制度,“酒正”、“酒人”、“浆人”属天官冢宰;“鬯人”、“郁人”、“司尊彝”属春官宗伯;“萍氏”属秋官司寇。其属员一般由“中士”、“下士”、“府”、“史”、“胥”、“徒”、“奄”、“女”、“奚”中的某几类担任。

  所谓“士”,是古代官阶之一,可分为上、中、下三等。《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孟子·万章下》:“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又:“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其中,“上士”又称“元士”、“适士”,“中士”、“下士”又称“官师”。《周礼·天官·序官》:“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孙诒让《正义》:“凡诸官上士,《王制》谓之元士,又谓之适士,中、下士又谓之官師。”《礼记·祭法》:“适士二庙一坛。……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郑玄《注》:“适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也。”上述酒官中,“酒正”属于中士;“鬯人”、“郁人”、“司尊彝”、“萍氏”属于下士;“浆人”、“酒人”为酒正的下属,无爵位。

  而“府”、“史”、“胥”、“徒”、“奄”、“女”、“奚”都是各职官下无爵的小官吏,人数相对较多。

  “府”是古代管理财货或文书的官吏。《周礼·天官·序官》:“府,六人;史,十有二人。”郑玄《注》:“府,治藏。”孙诒让《正义》:“凡治藏之吏亦通谓之府也。”《周礼·天官·宰夫》:“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郑玄《注》:“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史”为下级佐史。《周礼·天官·宰夫》:“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郑玄《注》:“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胥”即有才智的人。《周礼·天官·序官》:“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郑玄《注》:“胥读如谞,谓其有才知为什长。”《周礼·秋官·序官》中“象胥”郑玄《注》:“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汉书·司马相如传》:“悲《伐檀》,乐乐胥。”颜师古《注》:“胥,有材知之人也。”

  “徒”是古代官府中供使役的人。《周礼·天官·序官》:“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贾公彦《疏》:“胥,有才智,为什长;徒,给使役,故一胥十徒也。”孙诒让《正义》:“胥、徒虽亦为庶人在官,而不得为士,以其为受役之民也。”《荀子·王霸》:“使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

  “奄”同“阉”,即宫中的宦官。《周礼·天官·序官》:“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郑玄《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

  “女”即女官。

  “奚”即“女酒”、“女浆”等女奴中有才智者。《周礼·春官·职官叙》:“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郑玄《注》:“奚,女奴也。”《周礼·天官·职官叙》:“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郑玄《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各酒官之从属、爵位、属员组成及数目、职责等情况详见文末表。

  二、《周礼》中酒官的祭祀职责

  “古之大事,惟祀与戎。”周代统治者和夏、商代一样重视祭祀活动。祭祀中常常以食物为祭品来完成某些仪礼程式,并在祭礼结束后进行宴饮活动。《诗经·小雅·楚茨》:“以为酒食,以享以祀。……诸父兄弟,备言燕私。”此谓天子祭祀完毕后与族人燕饮。《周礼·天官·膳夫》:“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郑玄《注》:“礼,饮食必祭,示有先也。”可见,祭祀活动与饮食密不可分,而酒亦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元素。酒以成礼,使得酒官作为祭祀活动的参与者,担负着一些重要职责。

  

  《周礼》中明确规定了有关祭祀的酿酒及用酒制度。《周礼·天官·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郑玄《注》:“作酒之法式。”又:“作酒既有米曲之数,又有功沽之巧。”可见,酒正并不酿酒,而是按照酿酒法式,将米、曲等原料授予酒人,使酒人酿酒,酒人得到酒正提供的原料后,率领其属员进行酿酒,时间一般在每年收获谷物后的冬天。《诗经·七月·豳风》中有:“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制酒过程在《礼记·月令》中亦有详细记载:“乃命大酋,秫稻必齐,麹蘖必时,湛炽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吕氏春秋·仲冬纪》、《淮南子·时则》中有近似内容,只是个别词语的差异。)由此可知,酿酒必须使原料秫、稻等齐熟,曲蘖等酒母运用适时,渍米炊酿时的食品、器具洁净,渍曲、渍米之水香美,所盛陶器精良,炊米时用火得中。这些程序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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