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行业动态
注明“不让自带酒水”也不行
编辑:新新  发布:2012/5/3 14:35:54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注明“不让自带酒水”

  也不行

  工商人员称:不公平告示视作无效

  本报讯(通讯员严念实习生胡凯记者马辉)店家告知消费者收“酒水费”也不行。工商人员提示酒店:不公平的告示视作无效。

  市民黎先生和朋友一行9人,日前到武昌东亭一路19号的隐庐餐厅进餐,买单时,店家竟多收了50元的“酒具使用费”。黎先生觉得不合理,便投诉至工商部门。

  水果湖工商人员调查投诉时,店家称:本店门口立有“本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自带将收取酒具使用费”的牌子;餐桌和菜谱上也有小牌提示,酒店已尽告知义务,未侵犯顾客的知情权。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此店堂告示,有失公平,应视为无效提示。后经调解,店家退还了50元钱给顾客。昨日,工商部门已向该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将“谢绝自带酒水”等标识全部撤下。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行业动态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