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不让自带酒水”
也不行
工商人员称:不公平告示视作无效
本报讯(通讯员严念实习生胡凯记者马辉)店家告知消费者收“酒水费”也不行。工商人员提示酒店:不公平的告示视作无效。
市民黎先生和朋友一行9人,日前到武昌东亭一路19号的隐庐餐厅进餐,买单时,店家竟多收了50元的“酒具使用费”。黎先生觉得不合理,便投诉至工商部门。
水果湖工商人员调查投诉时,店家称:本店门口立有“本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自带将收取酒具使用费”的牌子;餐桌和菜谱上也有小牌提示,酒店已尽告知义务,未侵犯顾客的知情权。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此店堂告示,有失公平,应视为无效提示。后经调解,店家退还了50元钱给顾客。昨日,工商部门已向该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将“谢绝自带酒水”等标识全部撤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