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餐厅吃饭自带酒水,竟要收酒具使用费。昨天,武昌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武昌隐庐餐厅此举属霸王条款。
日前,武昌水果湖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黎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一行9人,在东亭二路与翠柳街交叉口的隐庐餐厅进餐时,竟被要求交纳50元的“酒具使用费”。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在该餐厅大门口,一块标有“本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自带将酌情收取酒具使用费”的大牌子甚是显眼。餐厅内,桌上的小立牌和菜谱上,均注明了“谢绝自带酒水”字样。
武汉粗茶淡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隐庐分公司张姓经理说,如顾客自带酒水,会根据包房大小不同,每桌收取50元、80元和150元不等的酒具使用费,即酒杯使用费。而在一楼大厅的散桌,酒具使用费则按每人5元标准收取。
水果湖工商所已经向该餐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10日前,将“谢绝自带酒水”字眼全部删除,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该餐厅负责人表示,将退还黎先生50元酒具使用费,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