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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过期 商家辩称“越陈越香”
编辑:华华  发布:2015/4/6 14:04:1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俗话说,酒越陈越香,而消费者张先生为两瓶过期保健酒犯了愁。3月17日,出差途经钟祥的张先生花318元买了两瓶某名牌保健白酒,当张先生启开白酒准备和朋友饮用时发现两瓶酒已过期;张先生找到商家退换货,商家却以“酒越陈越香、酒已开封”等理由拒绝。

  经钟祥市工商局胡集工商所介入,依据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张先生获赔1200元。

  3月17日上午,河南郑州的张先生一行三人出差途经钟祥胡集准备午餐。在胡集镇某商场,张先生花318元购买了两瓶保健白酒。

  餐前,当张先生启开保健白酒准备饮用时,发现两瓶保健酒已过了保质期。张先生当即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辩称:“过期酒不会喝坏人,酒越陈越香,这家知名酒厂生产的酒,十年陈酿要比三五年陈酿卖得贵,再说你们已经将酒启开,不能退了。”张先生认为商家“欺生”,便来到胡集工商所,要求工商部门帮其维权。

  胡集工商所所长李扬带队赶赴商场调处。在调处现场,李扬告知商场负责人及白酒专柜的营业员: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按《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一次性赔付张先生现金1200元,并退款318元。过期的保健白酒则由工商所查扣。商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清查商场内的商品,过期商品一律下架;并将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将消费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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