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功大师王林的所谓“关门弟子”邹勇诉称:2010年年底,从王林处购买了一批茅台酒,总共给王林钱款1500万元,此后发现这批酒是假的。而王林则说,从未说酒是茅台。邹勇是心甘情愿在明知白酒没有标签、没有包装、没有生产厂家的情况下购买的。
凭着向媒体检举揭发王林,王林的所谓“关门弟子”邹勇也一时成为新闻人物。去年7月,邹勇状告王林卖假酒,索还1840万元酒款和利息损失424万元。该案在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4月12日从王林的代理律师周宁处获悉,该案于今年4月3日做出了一审判决,邹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王林的所谓“关门弟子”邹勇诉称:2010年年底,从王林处购买了一批茅台酒,总共给王林钱款1500万元,此后发现这批酒是假的。而王林则说,从未说酒是茅台。邹勇是心甘情愿在明知白酒没有标签、没有包装、没有生产厂家的情况下购买的。
对于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决定,很多网友认为这里面必然会有问题。其实,这误解了法院。对于法院来说,他们只是就事论事,他们关注的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成立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就应该驳回请求。
但是,法院无从下手,并不代表事件就没法处理。这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批白酒是不是假酒?这就需要负有商品质量监管责任的工商部门介入了。按照职能分工,对于伪劣商品的监管,有两家单位负责。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关门弟子”是在“气功大师”处购买的这批白酒,这就应该属于市场环节。属于市场环节的问题,理应由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规定,所有商品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按照这个标准,王林销售的这批白酒如果不是酒厂的内部专供,就应该属于三无产品。
如果能够证实这批三无产品还是伪劣产品的话,无疑罪行就是更为严厉的了。按照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就可追究刑事责任。假如说,“气功大师”王林销售的这批白酒符合以上条件,无疑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门弟子”的诉求不是不合理,也不是不合法,而是走错了法律途径。他不应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而是到市场监管部门去申请鉴定。按照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三无产品,则可根据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的是合同纠纷,合同是真实的,则只能驳回。但是,在这件事情上,无疑工商部门是有义务查处的。查处的办法很简单,让王林证实这批酒的来源。如果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就要追究企业责任。如果是王林自己“酿造”的,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气功大师”和“关门弟子”的白酒纠纷不能只是私人恩怨。要看看这批三无白酒究竟是谁酿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