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卖酒虚假宣传假荣誉被罚万元,贴着“湖北*具影响力白酒品牌”卖酒,酒厂为自造假荣誉买单2万元
我省一酒业公司在其生产的品牌白酒上使用省内一家报社等单位授予的“湖北*具影响力白酒品牌”等宣传文字和图案,酒厂卖酒虚假宣传假荣誉被罚万元,结果沙洋工商部门发现该荣誉并没有报社的授予,认定其为虚假宣传,遂对其进行处罚。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裁定对该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2014年7月12日,沙洋工商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北一酒业公司在其生产的品牌白酒上使用“湖北*具影响力白酒品牌”等宣传文字和图案,遂展开调查。其间,该酒业公司提交了长江日报社和“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中国品牌竞争力研究会”等单位联合授予的“湖北*具影响力白酒品牌”荣誉证书。经查证,长江日报社没有授予该荣誉证书,亦没有开展这项评比活动。沙洋工商认为,酒业公司利用虚构的荣誉称号宣传其产品,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酒业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逾期不履行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
酒业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当年底向沙洋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今年2月中旬维持了工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酒业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3月中旬,沙洋工商催告酒业公司缴纳罚款,酒业公司未理会。4月底,工商部门向沙洋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应缴罚款1万元和加处罚款1万元。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沙洋工商对该酒业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遂裁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记者汪兵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