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高岳
本报见习记者 周宵鹏
从7处制假窝点查获的“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竟然有7.2万余件约45万瓶之多,着实令办案民警吃惊。
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获悉,该市警方近日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4省,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举报牵出特大案件
2014年10月,邢台市公安局食药安支队接群众举报称,冉某长期从山东冠县郑某的制假窝点购进假冒泸州老窖、红花郎、赖茅等名牌白酒在邢台当地销售。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对该举报立案侦查。
民警发现,冉某还从河南濮阳购进大量“全兴醇”系列酒,疑似假酒。民警从冉某经营的门市购买了这种酒,经厂家鉴定,该“全兴醇”酒系假冒四川全兴公司注册商标产品。2014年12月,邢台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12·22’假冒注册商标案”。
因该案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牵头成立省市两级联合专案组。随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
今年4月1日,专案组民警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某抓获,对其在邢台的门市、库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假冒泸州系列、赖茅系列、洋河系列和郎酒系列等品牌酒1000余件,假冒“全兴醇”系列酒1500余件。
经讯问,冉某供述,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购自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其余假冒各品牌的酒类均购自山东冠县郑某经营的酒厂。
事实上,经过前期摸排,在冉某落网前一天,专案组民警已赶赴山东冠县,一举端掉郑某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及大量制假设备,对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夫妇上网追逃。
摸清假酒制售链条
为打掉制假售假源头,专案组民警赶赴河南濮阳对冉某的“上线”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摸排。祥和商贸公司主营酒类批发生意,销售范围涉及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全兴醇”酒是其主打产品之一。民警侦查发现,该公司的崔某红、尚某、崔某军三人参与售假活动,三人以公司的名义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祥和商贸公司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均从四川成都邓某手中收购。邓某所属的四川全兴川泰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邓某是该公司一名业务经理。该公司个别领导决定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由邓某具体负责,购进假冒“全兴醇”系列酒之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据查,邓某收购的“全兴醇”酒,一大部分供给濮阳祥和商贸公司的崔某军,还有一部分发往四川周边、重庆、东北、山东等地。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邓某共对外售出假酒约70车。
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对邓某等人的进货地进行实地侦查,发现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酒均是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一个新厂区收购而来。余波酒业有限公司曾是四川全兴酒厂的委托加工厂,全兴酒厂2012年、2013年的订单均委托余波公司生产,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后并未续约。在未得到四川全兴酒厂授权的情况下,余波公司继续生产伪劣白酒,并冒充“全兴醇”系列酒对外销售。
集中抓捕一网打尽
专案组摸清该案制售假酒的链条后,于今年7月兵分两路,远赴河南、四川同时展开收网行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红等人抓获。
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其中“全兴醇”共2.3万余件、约14万瓶,查处包材公司两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邓某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价格为每斤2.5元(纯酒水,不含包装),濮阳市祥和商贸公司从邓某处收购的价格为每斤3.3元至3.8元(纯酒水,不含包装),冉某从濮阳市祥和商贸公司收购的价格为每瓶10元至23元(含包装),面向市场销售的价格为每瓶28元至398元不等,利润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