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酒类行业的经营者,一定要提前知道其中的触角点。
一、新《广告法》十大亮点
1、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2、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3、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5、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6、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7、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8、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9、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10、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二、产品出问题代言人同罚
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带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产品只要伤害到了消费者,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将一同担责。
广告代言人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还可能被禁止代言长达三年,以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三、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高级、*佳、*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好、*大、精确、顶级、*高、*低、*、*具、*便宜、*新、*先进、*大程度、*新技术、*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新、*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新科学、*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来源:好酒招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