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电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市民王先生选择了一家快递公司为自己寄递1箱白酒。在签收包裹的时候,王先生发现1箱装6瓶白酒全部破损,随即拒签并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商家以《邮政法》规定“*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为由拒绝,双方协商不下,请求白银市平川区工商部门协调解决,接到投诉后,平川区工商局兴平路工商所人员进行了及时调解。
调解人员认为,赔偿适用问题应根据邮寄服务合同的内容、性质作出判断。邮寄服务分为邮政普遍服务和其他邮寄服务。本案中,快递公司非邮政快递企业,其邮寄的物品不能归属于邮政企业邮寄的邮件范畴,提供的邮寄服务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因此,其赔偿不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合同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消费者邮寄包裹便与快递公司形成了服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公司将包裹丢失,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应按王先生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经白银市平川区工商局兴平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消费者终获与损坏白酒价值等额的1000元赔偿。来源:甘肃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