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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丰窖酒等3批次酒类产品添加人工甜味剂上黑榜
编辑:平平  发布:2015/9/7 5:47:2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9月6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上月共对107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产品添加人工生产的甜味剂。

  本次抽检产品涉及88家企业的酒类、乳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共7类食品。其中,如鸡蛋、冰棒、水产制品和牛奶等104个批次产品均合格。

  此次抽检了55家企业的66批次酒类产品,主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配制酒接受抽检。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品质指标等16个指标。

  3批次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分别是:霍邱县领仙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悦澳橙味伏特加鸡尾酒(275ml/瓶、2015/4/8)检出不得添加的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淮北市淮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口丰窖酒(纸盒包装)〔46%vol500ml、2013/7/9〕、口丰窖酒(透明盒包装)〔46%vol500ml、2013/7/9〕均检出不得添加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省品药监局有关专家提醒,甜蜜素、安赛蜜属于人工生产的甜味剂。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根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

  目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唐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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